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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登记”新政出台 网络营销“裸奔”时代即将结束
2019-01-18 15:35 来源:网络营销导师 专业 /历史 /导师
原标题:“电商登记”新政出台 网络营销“裸奔”时代即将结束
《电子商务法》出台让很多游离在监管外的个体卖家深感压力,而《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的公布让无门槛、无实体、无执照的个人开网店模式加快了退出历史舞台的脚步。
据傲马网络营销培训导师了解,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引起广泛关注。记者调查获悉,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政策。按照规定,今后网络营销企业经营者都将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正式“身份”,微商“裸奔”时代即将结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意见》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网络营销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意见》发布后,我市工商局及各区市场监管局纷纷转阅学习。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该《意见》和即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相关规定一脉相承。因为,《电子商务法》第十条中也明确规定,网络营销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该《意见》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网络营销持续健康发展。
据11月22日发布的数据,全市共有网络经营主体约16万家。其中,经营性网站约2.2万家,网店约12.9万家,经营性微信公众号8438家,网络交易平台44家。这些网络经营主体中,网络交易平台和经营性网站一般规模相对较大,有固定办公室地点等实体,基本都是有营业执照的。而网店和微信公众号情况更为复杂,存续变化非常大,有的今天经营,可能明天就不经营了。有的兼营实体店和网店,也有营业执照;更多的零散的纯网店则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我市将按照《电子商务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并结合地方实际做好贯彻落实,细化实化工作措施。
直击个体
其实,从《电子商务法》到《意见》所提及的规范对象范围来看,个体商户和微商是最直接的受影响主体。不仅是过去门槛较低的淘宝卖家,包括直播、朋友圈等形式的销售模式,都被纳入到电商监管范畴。
此次详细规定,对个体商户和微商来说,最直接的影响会体现在经营成本的增长上。
电商战略分析师李成东对凤凰网科技表示:“这一规定对草根商户影响会比较大,就是原来没有进行过工商注册的C2C的C类店主,还有就是微商也没有工商注册。过去淘宝可能不需要注册只交保证金就可以卖货,现在需要工商注册等各方面规范,实际上会拉高经营成本,对小型对商户而言经营会变得比较艰难。”
针对个别经营者的“大数据杀熟”或不诚信经营,麻策认为:“网络营销法趋向于严监管之外,也更愿意利用数据以及互联网技术形成便利监管服务。电商平台在后期数据报送等问题上,也能寻找到比较好的方法,既能照顾到平台关于平台商业数据的保护,也能让监管对平台乱象有所节制。”
总体来看,本次《意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电商行业内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利于电商诚信体系和健康市场环境的建设。对于个体经营者而言,可能会带来经营成本的增长,而越来越规范化的经营行为对消费者无疑是一大利好。很多企业在通过互联网做生意的同时,也该了解网络营销过程中的生存法则,为了更好的维护一个健康的网络营销发展生态链,傲马网络营销培训导师,会为大家及时奉送网络营销实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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