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2 12: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如何营销网 点击:正在加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贴片广告在影院播放,观影者只能坐在那里观看,无法选择,而且这种服务只有商家受益,消费者不受益还耽误了时间。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品销售者不能强制搭售商品。同样,商家也不能强制提供服务,贴片广告就是一种强制服务,涉嫌强制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但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并且这些广告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广告,增加了观影者的负担,违背了观影者的意愿,构成了不公平交易。
金逊
(责任编辑: HN666)
随着电影市场的火热,年末贺岁大片陆续上映。不少观众反映,现在观看电影,影片开头广告越来越长,短的三五分钟,长的要达到20分钟。12月6日,包括四川省消委会、成都消费者协会在内的37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相关部门,完善电影广告监管规章,明确规定有电影贴片广告放映的影院须在售票处进行公示,且要明确告知广告的时长,并在电影票的正面明确标注;对贴片广告的内容、时间要有明确的限制规定;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37家消费维权单位同时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如果影院没有明确告知电影是否有贴片广告、广告时长,且占用了影片播放时间,观众享有退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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