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8 11: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如何营销网 点击:正在加载...
商家促销,真正的绝招是要有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以及真正把消费者当上帝的“回馈”活动来吸引顾客,容不得任何“花拳绣腿”,要不然到头来坑的还是自己。
(西峡胡勇俊)
由此看来,商家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家(公司)所有”的话语是违反法规的。在此提醒商家不但要清醒,还要自我约束,慎重使用。同时也希望工商部门加大营销宣传的监管,打击违法广告,遏制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违法行为。
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家(公司)所有”从表面看是商家对活动的负责任之举,看似合理,其实商家独揽“最终解释权”已经是在和公平交易打“擦边球”了。
接近年关,街头商家促销又开始异常红火起来。形形色色、吸人眼球的促销海报闪耀登场:一家酒店推出办理VIP黄金卡充1000元送1000元,一家超市的促销广告上写着在本超市消费达到58元即可参加抽奖,奖品最低为1元钱一双的手套,最高为一台手提电脑,等等。巨大的让利之下笔者不禁纳闷:这些促销活动能做到真实吗?
细细打探才得知,酒店送出的1000元却是酒店方自印的票券,每次要限制使用的面额,据说超市的抽奖活动手提电脑的抽中率却是零。促销的猫腻就在营销海报上,因为好多商家不约而同地都在海报下方声明在先:“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家(公司)所有。”
业内人士表示,“最终解释权”就是一个不符合正常竞争秩序、不受法律保护的“霸王条款”。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指出:商家规定自身拥有最终解释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对合同条款解释的权利,属违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表明,含有类似“最终解释权”内容的通知、声明等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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