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5 18: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如何营销网 点击:正在加载...
楚天时报讯(记者陈雪娇)3月4日,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黄冈“邢绣娘佛莲禅茶”含非法添加药品 被处2倍罚款7.7万元
【案情简介】:2015年5月27日,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黄冈市某公司网上销售的“邢绣娘佛莲禅茶”产品非法添加药品“莲心”。
【处理结果】: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尚未销售的食品邢绣娘佛莲禅茶102提;2、没收违法所得14280元;3.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77112元。
案例二
罗田一医院使用劣质药 被没收罚款12多万元
【案情简介】:2015年3月25日,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罗田县某医院使用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进行抽样,经检验,不符合规定,属劣质药。
【处理结果】: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1707.00元,2、并处罚款62310.00元。
案例三
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22日,麻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范某的卤制品加工场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未保存相关凭证。
【处理结果】:麻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剂;2.罚款60000元。
案例四
黄梅一副食店2袋食品超过保质期 被罚款2000元
【案情简介】:2015年7月8日,黄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小池镇精品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理结果】:黄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青果专家槟榔”1袋和“继承食品”1袋;2.罚款2000元。
案例五
浠水一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等未按规定检验 被罚款8000元
【案情简介】:2015年1月12日,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县洗马高级中学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未按规定建立食品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处理结果】: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用“泡打粉”自制馒头 检测含铝不合格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10日,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随机抽检该校已加“泡打粉”后自制的馒头,检测结果显示自制馒头中含铝,为不合格馒头。
【处理结果】:罗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禁止经营的香甜泡打粉23小袋和超过保质期的天赐甜面酱2瓶;2、罚款20000元。
案例七
销售不合格白酒仅获利5元 被罚款22000元
【案情简介】:2015年6月17日上午,食品经营户吴某从自称家住在武汉市新洲区阳逻镇的范某购进白云边牌浓酱兼香型珍藏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50件,6瓶/件,共计300瓶,购进价格为460元/件,约76.67元/瓶。吴某购进上述白酒时,未查验供货人的许可证及该批次白酒的合格证明文件,未索要该批白酒的进货收据。
同日上午,吴某将购进50件白酒运到团风县曹某店中以480元/件,吴某获利1000元。曹某购进时也未查验吴某的许可证及该批次白酒的合格证明文件,未索要进货收据,购进白酒后,以85.00元/瓶对外销售。截至2015年7月8日,已销售1瓶,获利5元,该批次白酒货值总金25500元。
【处理结果】:团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吴某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30000元;2.没收曹某违法所得5元、白酒299瓶,并处罚款22000元。
案例八
购买的啤酒中含有异物 商家被罚20000元
【案情简介】:2015年5月27日,英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石头咀镇某村一组村民王某的投诉电话,称其购买的雪花啤酒内含异物。
【处理结果】:英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蕲春某校超市销售食品有4批不合格
【案情简介】:蕲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校超市开展日常监管,对其经营的食品开展随机抽样,经检验,有4批食品不合格。
【处理过程及结果】:蕲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60元;2.罚款20000元。
案例十
生产未经检疫肉制品 被处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15年1月14日,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湖北口福商贸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其生产场所内有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肚、猪肚、牛排、羊肉等冻肉。
【处理过程及结果】: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查封的冻肉;2、并处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Tags: 篠崎茱莉亚 秦申列传 上海海洋大学大三清新靓女夏瑶 www.tj.cnc.cn 罗江县县长信箱 威猛总裁的黑色新娘 候鸟兵营丽图 第六大陆北方专区 熬婚下 当悲伤逆流成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