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0 13: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如何营销网 点击:正在加载...
事实上,采用预付费消费这种形式,可以在短时期内筹集大量资金,这对资金周转不畅的商家来说,是一种很快捷的“融资”方式。此外,预付费卡还可以留住消费者。钱已付出,消费者肯定得来此消费,不会上其他地方去。如果商家善加使用,对于经营是个促进。期待随着更多法规落地实施,预付费消费对商家、消费者都有利无害。
□马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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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式”消费,顾名思义,就是指消费者通过预先向商家支付一定费用,购买折扣档次不同的“会员卡”,以便在日后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优惠的消费模式。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如今预付费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其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方便的同时,存在的市场风险、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也致使消费者权益的行使变得极为脆弱。
不信你看,“消费卡到期服务终止,卡内余额不退”“会员卡遗失不补”“会员卡只针对消费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很多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诸多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心里添堵。而时有发生的不法商家利用预付费方式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更令人心寒。比如,商家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予兑现优惠承诺;服务水平随意打折;以经营不善、停业破产为由,突然停止未到期服务;变换企业名称,对会员卡实行“暂停使用”;更有甚者以发卡为名行圈钱之实,在预收了大笔购卡资金后人间蒸发,使得消费者成为风险的唯一承担者。
同时,消费者也需要理性适度消费:在优惠度和购买金额之间做出判断,理性购买、充值预付式消费卡;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考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而且依法办理有关发卡备案手续的企业,不轻信广告和商家口头承诺。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拟对预付费消费形式的退款做出规定,如商家对预付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拒不退款,将视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最高可处10倍或50万元罚款,还将记入信用档案的“黑名单”中。(人民网)
市场经济本身是信用经济,应体现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遏制商家霸气。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商家行为,使“预付费消费”这种营销模式、消费模式健康发展,应是当务之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倘能实施,无疑带来利好。
但是,现阶段推动“预付费消费”健康发展,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监管。应严查严管失信侵权行为,以切实净化服务领域消费环境。应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引导诚实守信经营。应利用各种媒介开展消费教育,发布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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