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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神思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20:02:48 中财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神思电子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
下:
一、神思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神思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95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1.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4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
保荐费人民币3,735.54万元(2012年已支付100万元)后,实收人民币18,404.46
万元。于2015年6月8日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存入本公司在齐鲁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账号: 1173 1140 0000 0044 790)、中信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账号:8112 5010
1380 0012 404)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65.4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XYZH/2014JNA401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
二、神思电子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神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
规定。该制度于2012年5月31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
存储,并对其管理,使用和变更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
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严格履行审批手
续,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5年6月23日分别与齐鲁银行济南高新
支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两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余额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中信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8112501013800012404
17,374,313.51
1,330,771.03
18,705,084.54
齐鲁银行高新支行
1173114000000044790
21,620,118.78
1,341,353.46
22,961,472.24
合 计
38,994,432.29
2,672,124.49
41,666,556.7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下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265.46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99.7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8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365.7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1.47%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报告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报告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神思智能身份认证终
端与行业解决方案产
研建设项目
否
10,300.00
10,300.00
1,070.43
8,137.85
79.01%
253.18
是
否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
设项目
否
4,965.46
2,985.46
839.3
2,237.88
74.96%
—
是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00%
—
—
是
否
合计
—
15,285.46
1,909.73
12,375.73
—
—
253.1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XYZH/2014JNA4013-9号鉴证报告审核,截止2015 年6 月18日
本公司累计投入4,455.96万元。2015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本公司
将募集资金4,455.96万元置换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99.73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 13,365.73万
元,其中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4,455.96万元。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13,365.7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3,365.73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后
的项目
对应的
原承诺
项目
变更后项
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
总额(1)
本报告
期实际
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收购福
建朗方
信息技
术有限
公司
66%的
股权
营销服
务体系
升级建
设项目
1,980
990
990
50.00%
2017年
05月
31日
64.3
是
否
合计
--
1,980
990
990
--
--
64.3
--
--
变更原因、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情
况说明(分具体项
目)
一、变更原因“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于 2014 年立项,原计划通过该项目充分利
用信息化手段,在现有营销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升级建设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平台,包
括在相应城市租赁和装修场地、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设备、购置服务器等信息
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营销服务人员、为各地建立和配备备品仓库等。然而随着公司
战略升级与业务的发展,营销服务体系架构与设施配备做了相应的优化与调整,项目
实际投入减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公司“从行业深耕到行业贯通、从身份
识别到智能认知”的发展战略,利用福建朗方在非现金支付及专业自助设备等方面的技
术和市场优势,加强公司便捷支付、银医自助等重点工作的布局,抢占自助售货机、
自助终端市场,因此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福建朗方 66%股权。
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1)董事会审议情况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
司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
监事会审议情况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市场变化,顺应了目前行业和技术的发展趋势,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3)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市场变化,顺应了目前行业和技术的发展趋势,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4)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神思电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
经第二届董事会2017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神思电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
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5)2017 年 4 月 21 日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
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已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2017年半年度,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
相关会议等多种方式,对神思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
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
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神思电子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神思电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炳全
保荐代表人:
吴虹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