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27 15: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如何营销网 点击:正在加载...
宁波将出台楼市新政“十六条”,努力化解房地产库存。
调整村集体发展留用地使用处置方式,鼓励以货币回购或通过购置实物安置等方式落实村集体发展留用地指标。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五、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可以适当调整购房落户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提高对农民等群体进城购房的金融服务水平。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落实]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要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启动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2016年全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要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政府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对于必需的安置房源,通过盘活存量房源或收购商品房等方式筹集。
十二、推动发展跨界地产。加快探索和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推动养老地产发展。加强养老地产配套,引入优质的医疗资源,并纳入医保覆盖范围。积极发展旅游休闲地产。借助互联网+的模式,通过提升改造闲置厂房、盘活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库存等形式,服务于创新工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创业地产。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流管办、市总工会、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意见》规定,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委人才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发展难题。要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帮扶。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通过举办房展会或到外地办展等形式,帮助企业加强楼盘推广。加大停工楼盘处置力度,助推早日复工。
[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区,可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经合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一、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2016年全市新启动改造500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300万平方米,城中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改造200万平方米。
宁波市人民政府
[市住建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取消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的限制。
十五、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强化房地产市场及相关信息公开。县(市)区要摸清辖区内房地产库存和未开工土地等市场情况,每年年初公布辖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倡导理性消费理念,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降低住房保障门槛。结合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在充分使用原有房源基础上,实行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制度。2016年全市新增住房保障4000户以上。
调整完善我市购房补贴政策,将《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671号)明确的补贴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对其中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的比例调整为80%。加快购房补贴发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购房户缴纳税费时一并办理购房补贴手续。
诸国平称,与一线城市不同的是,去年以来宁波房地产成交明显放大,商品房销售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尽管如此,同期新增商品房供应接近900万平方米,房地产库存下降并不明显,因此当前宁波面临的依然是去库存问题。另一方面,新政也是支持房产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
十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房地产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对按法律、政策规定必须收取的保证金,允许房地产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进行置换;创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允许以提供银行保函或投保商业险方式代替资金监管。加快土地增值税预缴清算工作,加快清算速度,缩短清算周期。
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促进住房信贷政策落实。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审批效率,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按揭贷款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016年 3 月 25 日
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强化土地供应联动机制,合理安排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优化区域土地供应节奏,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时间挂钩制度,对商品住宅存量消化周期偏短、房价出现明显上涨的区域,可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存量消化周期明显偏长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要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业、办公用房存量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严格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和大型超市、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
[市级相关部门、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网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宁波市区住宅可售套数超过4万套、住宅可售面积550万平方米。
四、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和购(租)房补贴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促进房地产交易和消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市棚改办牵头,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推进非公企业和稳定就业农民工建缴住房公积金。2016年全市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8万人以上。加大“公转商”贴息贷款力度,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贷尽贷。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加快贷款发放速度。
[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搭台牵线,简化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效能,帮助企业实施强强联合和投资合作,增强企业实力。鼓励和帮助房地产企业上市。
3月25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已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目前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31日。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是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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