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30 19: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如何营销网 点击:正在加载...
新华网华盛顿8月12日电(记者刘劼)作为世界上最大最发达的经济体,美国的反垄断制度与实践经历了100多年的演进和完善,形成了垄断和竞争动态并存的格局。这种格局既创造了资本集中带来的规模效益,又保证让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有良好生存土壤,为美国经济发展提供着不竭动力。
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上技术创新竞争日趋激烈,美国政府反垄断的目标不再是简单防止市场独占、操纵价格等,而是着眼于如何阻止专利保护以外的技术垄断,以保障美国继续占领科技创新的前沿。同时,以知识为基础的网络寡头垄断开始出现。
100多年来,美国出现了不少反垄断裁决的重大经典案例,其中不少公司都是全球行业翘楚,因此判例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比如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帝国”因垄断市场在1911年被肢解为30多个独立石油公司;曾垄断美国电话市场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在1984年被分离成一个继承母公司名称的电报电话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
美国反垄断立法的起源要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工业革命让美国经济结构发生巨变,生产迅速集中,在煤炭等行业出现的垄断泛滥严重损害了美国的市场秩序和民众利益。1890年,国会颁布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
近几年,美国大的反垄断案件并不算多。2012年,美国司法部起诉苹果公司与美国5家出版社非法合谋抬高电子书价格,以削弱亚马逊公司在电子书市场的地位。纽约州一家联邦地区法院去年判定苹果违反反垄断法,为此苹果提出上诉,认为判决背离反垄断法、扼杀创新、影响竞争并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同时,苹果公司表示同意退赔消费者4亿美元,前提是联邦上诉法院推翻此前的法庭判决。
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克莱顿法》是对《谢尔曼法》的补充和完善。《克莱顿法》限制集中、合并等行为,并明确了价格歧视、独家交易、会严重削弱竞争的并购活动等不允许的做法。《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是纯粹的反垄断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涵盖了两个法律的内容,同时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内容。
作者:刘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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