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5 15: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如何营销网 点击:正在加载...
市民乔先生:
今年10月份,我准备向银行贷款,当我把所需材料交给银行审核时却被告知,因为我有不良信用记录,所以不能贷款。通过《个人信用报告》,我看到其中一笔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显示:“2012年5月8日,机构“IK”发放的161000元(人民币)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号X,组合(不含保证)担保,24期,按月归还,2014年5月8日到期,已于2014年7月结清。”逾期记录显示,从2014年3月至6月,我每月应该还款7480元,但这4个月当中,我没有还过一分钱,最长的一笔逾期记录为4个月,直到7月份,所欠款项才全部还清。事实上,这笔贷款是我购买大货车时所贷的,当时按汽车销售公司的要求,我每月将所还款项打进该公司指定的一个银行账户,然后由该公司按月为我还款。在今年2月24日,我已经将剩下4个月的贷款一次性与汽车销售公司结清,是因该公司没有及时为我还款,造成了我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如今,造成我在未来5年内都无法贷款购房购车,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聂原灵律师:
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及时为客户乔先生还款,造成客户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客户的名誉权,客户有权要求对方进行挽回。同时,客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公司进行赔偿。
聂律师说,当下,由银行、汽车销售公司和客户形成的间客式按揭贷款,由于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及时还款造成客户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例并不鲜见,客户想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难度也非常大,这是一个应该引起相关部门乃至社会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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